很长时间的孕育,甚至是30多年的发酵,全国高考改革方案“初长成”,三门必考,三门选考,“有变化”就是改革,“有改变”就有进步。如果单纯从考试本身的公平来讲,外语的一年两考或多考,以及选考由考生做主,有因才施考的初衷,可以让一名考生的考试能力得到更好地发挥。这是不是高考改革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?如果“是”,我便不再啰嗦。
任何改革都是兴利除弊,高考改革也不例外。恢复高考制度至今已三十多载,风雨兼程,不可否认,高考制度在选拔与培养人才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,但是,我们必须清楚清醒地看到,高考的制度性弊端越来越明显:一考定终身,百万人挤“独木桥”,应试教育的“指挥棒”,人才培养多元化的“瓶颈”,此外,还有高考经济的过热,高考腐败的滋生等问题。初定的改革方案并无多少“除弊”功效,恐有隔靴搔痒之嫌。
高考改革不是学科的“排列组合”。排列组合的中心问题是,研究给定要求的排列和组合可能出现的情况总数。学科的“排除组合”,即便是最优,也只会达到考生考试成绩的“最优”,无法触及高考制度存在的深层次矛盾,也没有触动深水区的“暗礁”,只能算是“浅表面改革”。这样的改革徒具其表,华而不实,甚至这样的浅表面改革不利于深水区改革的推进。
高考改革理应不回避矛盾,尤其是主要矛盾。矛盾论告诉我们,推动改革的深入,必须要抓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。现行高考制度的主要矛盾是什么?核心问题是什么?是一考定终身的制度僵化与制度性弊端,还是应试教育的绑架而制约人才选拔与培养,抑或是招生腐败蚕食社会的公平正义……如果高考制度的“主要矛盾”尚未弄清楚的话,改革也只能在必考与选考学科上“打转转”。
高考改革,只有告别学科“排列组合”的敷衍塞责,才能在寻求“最大公约数”上凝聚共识。寻求“最大公约数”,既是一个寻找“主要矛盾”的过程,又是一个“抓主要矛盾”的过程;既是一个民意沸腾、民智活跃的过程,又是一个尊重民意、吸纳民智的过程;既是一个公众聚焦高考制度改革的过程,又是一个“功夫更在高考制度外”的过程。求解“最大公约数”是改革的“必考题”,切不可沦为“选考题”。